学院家属区位于学院西北部,共有家属楼12栋,住户420户,居民800多人,区内有商服楼1栋,主要经营:美发、针织化妆品、修鞋、修表、修电器、修锁、眼镜修配及销售、维修和回收手机电脑、快递业务、复印照像、水果超市等,有职工宿舍1栋,以下是家属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介绍:
一、物业性质和收费原则
家属区物业为不完全物业,依照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以优惠的原则收取相关物业费用,不足部分由学院进行补贴。
二、管理部门
总务处为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家属区物业工作。
三、管理范围
1、公共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修缮与管理。
2、家属区外部环境的建设与管理。
3、家属区卫生的管理。
四、管理要求
1、不准在小区内搭建建筑物,对已有的限期拆除;
2、不准在小区内开垦自留地、挖掘菜窖;
3、不准私自在室外、楼顶架设各种设施;
4、不准个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不准私自改变给排水及供暖设施;
5、不准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6、不准改动房屋内部结构和外型结构;
7、不准在装修过程中破坏防水层;
8、不准在校园内放养宠物;
9、在装修过程中应根据维护维修需要预留检查和维修口;
10、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居住、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房屋使用、给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供热等方面的关系。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做干扰住户休息的事宜;
11、在修缮房屋设施、设备时,有关相邻住户应予配合。因相邻住户阻挠修缮造成房屋财产损害的,由阻挠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屋修缮责任的划分
自用部分由住户个人承担,公共部分由物业负担。
六、住户应缴纳取暖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和闭路电视接收费。
七、管理的实施
1、共享的外部环境建设,由学院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2、家属区公共设施,根据现实状况决定采取维修的方式和维修的时间。
3、家属区的公共卫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人员随时进行清扫。
4、对违反以上管理要求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总务处物业管理人员将坚持以人为本、亲情化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和谐社区,为居民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服务电话:0453—64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