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管理办法
一、供暖管理
1、费用采取定额管理方式,即确定一个采暖期单位面积用煤量结合建筑面积总量确定需煤总量,通过市场调查确定购煤价格,进而确定所需资金总额。煤炭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系列。
2、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及住户依据采暖面积和牡丹江市关于取暖费收费标准核定取暖费总额。原则上一次性缴纳。
二、供电管理
1、全院采取统一供电方式。
2、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及住户按所耗电量及规定的价格承担电费,按月缴纳。
3、加强日常用电管理,达到节约用电的目标。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三、供水管理
1、采取全院统一供水方式。
2、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及住户按所耗水量承担相应水费,依照牡丹江市民用水标准按月缴纳。
3、加强日常用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的目标。
四、本办法由总务处进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